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待遇按照保障范围可同时享受,不互相挤占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为其变更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执行单独的支付额度,不计入其他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在市域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