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