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资助政策
2021年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
4.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
定额资助对象由个人按规定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县医保局按照相应的资助标准将参保资助资金打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