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发放全县178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两参”退役军人2023年1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46053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7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15元,发放1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2705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发放1月份生活补助资金4500元;“两参”退役军人165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发放1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28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