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家庭优待金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补助标准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从甘肃省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2021〕93号)要求,要切实做好2011-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发工作。2021-2022年我县接收退役士兵中共有2013年入伍义务兵3人。经审查,3人均符合发放条件。按照2012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13205元的95%发放,即每服役一年(12个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544.75元,两年(24个月)发放25089.5元。共计为2013年9月入伍的3名士兵发放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共(24个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52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