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伤残军人和“三属”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发放全县53名伤残军人和8名“三属”对象12月份抚恤金,共计148969元。其中:53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资金128025元,8名“三属”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金资金209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