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入伍的义务兵起,停止执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甘政发〔2011〕135号)中关于“建立统一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规定,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简称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简称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优待金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补助标准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从甘肃省高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宋宗峰于2020年9月从临泽县应征入伍,2022年9月退出现役。2021年12月通知2020年9月入伍士兵提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放时,因宋宗峰所服役部队正在执行任务,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未予发放,现本人申请予以补发。经审查,该同志符合发放条件,按照2019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4454元的95%发放标准,即每服役一年(12个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3231.3元。共计为宋宗峰发放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共24个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64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