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要求,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新补助标准发放全县18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两参”人员10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46865元,补发8-9月份提标补助资金18900元,共计165765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7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15元,发放10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2705元,补发8-9月份提标补助资金2100元,合计14805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发放10月份生活补助资金4500元,补发8-9月份提标补助资金600元,合计5100元;“两参”人员167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发放10月份生活补助资金129660元,补发8-9月份提标补助资金16200元,合计145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