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乐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请各卫生院、乐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规范开展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将2022年秋学期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种证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与教育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查验接种证工作职责,保证查验接种证工作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按照要求为家长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并及时安排漏种疫苗补种工作。
二、明确对象,强化培训
2022年秋季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查验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预防接种补种原则,认真核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准确出具审核报告,全面完成查验任务。县疾控中心将在工作开展期间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免疫规划日常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范畴。
三、及时督促,保证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根据查验情况及学校查验、漏种和补种情况反馈情况,协调托幼机构和学校及时督促家长或其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补种疫苗,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均能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四、准确登记,及时总结上报
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及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表册中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补种完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由家长上交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再次查验。
各单位完成查验工作后于2023年1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总结报送至县疾控中心传防科(联系人:张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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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