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外卖食品配送中的风险,减少外卖食品纠纷,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网络餐饮“后厨直播”和“食安封签”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2〕146号)、《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网络餐饮“后厨直播”和“食安封签”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市监发〔2022〕111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外卖食品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被拆启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在本县食安封签的制作、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县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在将外卖交配送人员取餐时,应当对外卖提前封口并粘贴食安封签。
第四条 食安封签应当具备以下性能:
(一)食安封签应当在外卖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
(二)食安封签的胶粘面应有良好粘性,粘贴应牢固。
(三)食安封签的印刷面应着色牢固,印刷信息清晰可辨识。
(四)食安封签应外观洁净,无异味,无霉变,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五条 食安封签尺寸统一为“12厘米×3厘米”,需载明供餐单位名称、监督举报电话、监制单位名称等信息。本县使用的食安封签需经县市场监管部门监制并备案。
食安封签可以使用个性化标识及广告宣传,但形式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载明商家和食品相关信息。
第六条 食安封签制作费用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 食安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食品外包装封口位置或其他合理位置使用,使用时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
第八条 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接受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一旦接收外卖食品,视为认可食安封签完整。
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消费者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当面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食安封签完整有效的,由消费者确认签收。
第九条 消费者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在外卖食品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一旦接收外卖食品,视为认可食安封签完整有效。
消费者有权拒收食安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
第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外卖食品配送人员进行使用、辨别食安封签的培训。
第十一条 发生食安封签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拨打5521315进行投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