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我省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特别是11月底开始,将有一次区域性强寒潮天气过程,并伴有大风、沙尘、雨雪、冰冻等。根据张掖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的通知〉的通知》(张民电〔2022〕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应对寒潮天气相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寒潮天气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此次寒潮天气降温剧烈,低温持续时间长,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加之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强寒潮天气期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隐患排查,前置防范应对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
二、落实落细各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
各镇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帮扶解困工作。一是加大监护走访力度。督促村(社区)干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驻村干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交流、微信视频等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体逐一走访,了解基本生活和越冬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督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加大定期探视走访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用电、用煤、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越冬。二是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因疫、因灾、因病等生活遇困人员,及时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发动乡镇、村(社区)及时发现报告本辖区街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组织开展对车站、广场、街巷、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夜间时段的集中巡查搜救,重点做好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救助工作。同时,要鼓励引导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等人员发挥工作优势,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应急救助工作。四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近期,省厅将下达2023年第一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要提前安排部署,足额发放2023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要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扎实推进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各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01号)要求,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保障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四、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坚决守住民生底线。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重点关注和及时回复网络舆情信息,就当地因疫救助开展情况及时予以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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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