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了《bt365验证不通过_365bet官网下载_365bet体坛即时比分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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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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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县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第二条县防指设总指挥1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1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武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防指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接任指挥部工作。
第三条县防指的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第四条各镇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各镇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第七条 县水务局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和水情旱情监测并及时沟通发布信息;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地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第八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洪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九条 县住建局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负责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第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县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第十一条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防指报送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以及相关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并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县防指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县防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县防指全体会议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主要议题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第十四条县防指紧急会议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抗旱工作。会议由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专题会议是指以县防指名义召开的研究部署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处置等专题工作的会议。根据专题会议内容,由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县防指各项会议形成的指挥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镇、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日常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bt365验证不通过_365bet官网下载_365bet体坛即时比分防汛抗洪和抗旱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防汛抗洪和抗旱职责及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县防指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第十八条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科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科级负责人为联络员,保持与县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第十九条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县防指组织的防汛抗旱检查、会商研判、抢险救援、抗旱救灾、督查指导等工作,提供技术及专业支撑,并及时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洪涝干旱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雨情。
第二十一条县防指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向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防汛抗旱形势和工作动态。县防指办公室根据县防指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五、行文制度
第二十二条县防指制发的文件主要包括:
1. 向市防指、市防指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防汛抗旱工作;
2. 印发县防指关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和规范性文件;
3. 向各镇、各部门单位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以及部署重大工作;
4. 向各镇下达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救援等重大指令;
5. 其他应以县防指名义发文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县防指各类文件一般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签发;重大决策部署、应急抢险救援的文件和重要报告,由副总指挥视情呈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第二十四条 县防指办公室负责县防指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防指印章管理和用印审核。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县防指名义制发文件的,应送县防指办公室审核,由副总指挥签发或视情呈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签发,按程序制发文件。
第二十五条涉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部门间应充分沟通协商,按程序会签后报批。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