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在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落实落细,加快推进法治临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bt365验证不通过_365bet官网下载_365bet体坛即时比分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办发[2021)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协调实施。
第三条考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情况。
第四条各镇考核指标分为3个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县直部门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同时按照年度依法治县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见年度考核评分指标表)。
第五条考评采取自评、年中督察、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由各镇、县直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认真总结本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得分,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二)督察工作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抽调四个协调小组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按照制定的督察工作方案进行,量化打分,并形成督察工作报告提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审定。
(三)年终考评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拟定考评方案,根据各镇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和县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量化打分,形成考评报告后提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六条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各镇、县直各部门自评结果占比20%,年中督察结果占比20%,年终考评占比60%。
根据综合评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档,优秀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为89分-80分(含80分)、合格为79分-60分(含60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评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总数的30%。
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细则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