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县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根据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任务清单》,现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1.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开展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切实筑牢思想根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依法治县办,各镇党委
2.县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3.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位优势特点、基层治理实践,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4.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5.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强化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6.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运行、组织协调、请示报告、推动落实等制度机制。统筹法治工作部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7.建立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乡镇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依托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商务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9.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能力,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各镇党委、政府
10.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1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治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在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12.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13.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网上网下一体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打击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
14.围绕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
15.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让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政府
1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镇政府
17.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
18.县政府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杜绝乱发文、发“奇葩文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19.县政府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20.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1.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十四五”时期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镇党委、政府
22.推进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23.执法部门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4.加强县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5.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委托或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同时,在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26.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强化乡镇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27.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8.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9.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严格规范推进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制作。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0.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1.加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联动责任落实落地、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执行案款应发尽发。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32.加强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3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要依法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4.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5.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及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3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37.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群众法治需求分析,开展对象化、分众化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镇党委、政府
38.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39.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基层、发扬民主、便于执行的原则,各镇指导村(社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居委会)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司法局,各镇党委、政府
四、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40.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镇参照制定职责清单。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各镇
41.开展全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从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程序执行、法治实施效果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42.结合本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3.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杜绝长期借调、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强法治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44.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予追责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5.推进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工作,开展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加强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开展适应基层特点的统一职前培训、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工作,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6.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各镇延伸,服务功能向村(社区)拓展,实现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监管信息网上可查,促进各镇与县直部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47.推进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8.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9.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矛盾纠纷分析、社会风险评估、信息动态研判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0.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51.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县法治工作部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2.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综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互通。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市县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法治工作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法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意识、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县委依法治县办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重要内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