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 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归口管理机构有西医门诊、中医门诊、西药房、中药房、药库、功能科、化验室、公共卫生科、医保办公室、护理部、办公室、财务室等12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27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40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06.24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2.51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06.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2.51万元,增长2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31万元:基本工资127.12万元,津贴补贴25.03万元,绩效工资69.81万元,个人采暖补贴18.5万元,过渡性奖励性补贴7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35.5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6万元,住房公积金26.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23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共30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5.培训费0万元。
6.会议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11万元,部门集中采购90万元,分散采购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82.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3455.69平方米。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无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用于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