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办〔2019〕2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严格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务人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现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本单位无重要资产说明。
三、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48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3.16万元。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本单位2022年无此项预算。
(三)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83.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2.42万元,增加50.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业务增多和工资上调,导致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45.0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75万元。
(一)基本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45.01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9.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4万元,行政运行239.66万元,项目支出19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7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资金2万元。
2.医保基金核查经费10万元。
3.保基本民生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180万。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7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4.培训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
5.会议费0万元,同2022年预算保持一致。
6.机关运行经费35.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8万元,减少4.2%。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8.8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00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安排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资金2万元,医保基金核查经费10万元,保基本民生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180万。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在开展自评过程中,通过检查账务、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客观合理开展评价工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整,较好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用途及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年初预期目标。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确了项目执行的目标和效用,促进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有效结合。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用于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