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完成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负责指导和开展本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妇女病普查、产前筛查、儿童体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及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妇幼卫生监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第三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项目。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身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群体保健部、收费室、化验室、护理部、婚检室、心电图室、彩超室、办公室、新生儿游泳抚触中心和盆底康复室等科室。现有在职职工37人;退休职工23人。拥有彩超、心电图机、宫腔镜、全自动生化仪、四维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100余件。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51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9.3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19.3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9.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30万元,与2022年预算398.59万元相比,增加120.71万元,增长30.2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2022预算比较下降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2预算比较下降4万元。
4.培训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5.会议费 0万元,与2022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200万元。
以上部门支出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3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92万元,部门集中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3140.3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59 平方米。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29.0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件,价值共计 426.6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 10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涉及财政支出42万元,均属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涉及财政支出42万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42万元,主要依据:张财社〔2022〕26号、甘财行〔2022〕6号、张财行〔2022〕11号文件。用途:为我县既往未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自愿接受检查的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测算标准:临卫发〔2021〕
89号文件中“两癌”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人。项目资金来源:省级配套50%,市级配套20%,县级配套30%。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95%以上,提高了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延长患病妇女的生命期限,有效降低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机率,为稳护社会安定,提升家庭幸福起到了一定作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